如何进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

如题所述

尊敬的最高法周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应该是全国人民极国家认可,最有权威最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牢握法律之重权,国之重器,掌管生杀大权,整治贪污腐败,平反冤假错案,这是治国之本,造福百姓。
申请再审;
申请人;张希平,男,汉族,农民,自由职业者,在北京装修木工,居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高川乡东芮屯村125号。电话【18101312169】,【18611602164】【18632752211】
被申诉人;沧县法院,【2001】沧刑初字第185号案件提出申诉;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证据之间存在严重矛盾。该证据来历不明,是骗取,污告陷害。
请求事项;
请求最高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2001】沧刑初字第185号案件立案审查,为冤假错案平反,改判张希平无罪。
案由;【2001】沧刑初字118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0000085号沧县公安局说明一份,时间2001年3月8日【0000036案号沧县公安局调查报告一份两张,都能证明沧县法院判决错误】
【2001】沧刑初字112号私藏枪支。【2001】沧刑初字185号案件强奸。【私藏枪支以改判无罪】。【该三案并连】
事实与理由;
【2001】沧法刑初字185号案件判决。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证据之间存在严重矛盾。该证据是污告陷害。证据来源不明,不是警方提取,而是本人举证。公安部【2001】DNA公物鉴定物证,是郑丽艳本人,【2001年4月25日】送沧县公安局一块被人强奸后【珍藏8个月】擦阴茎的布块,沧县公安局送公安部委托时间是【2001年5月22日】,公安部鉴定【2001公物鉴字2217号】2001年5月25日。【该证据是沧县公安局刑侦局长李玉堂,沧县法院刑庭庭长李学文主谋策划的】。【2001】沧法刑初字第185号案件,沧县法院依【2001年4月25日】郑丽艳送沧县公安局擦阴茎的布片,而没有女人阴道分泌物,没有伤情,没有划痕,【强奸罪是爆力犯罪】,张希平以找到公安部裴黎法医,【裴黎法医述,公安部鉴定书没有说是这块布上的物证是2000年农历8月的】,最高法可以问裴黎法医。怎么能定罪、判决了张希平【2000年农历8月一天强奸罪】时间隔8个月。【骗取物证污告陷害】。【沧县法院行使了超越法律之外的权利】各级法院官官相护,坚持以错到底,这就是地方法院的原则。
诉送请求;请求最高法周院长极领导,依人民法院【依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依法还张希平一个公道,还我清白,改判无罪,恢复20年来强加我头上的奇耻大辱,请求最高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依法再审。
陈述事实;
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2007】冀刑监字第47号。
本院认为【2001】沧刑初字112号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2001】沧刑初字第185号刑事判决诉讼程序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沧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法律文书。
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沧刑再终字第六号,法律文书二00八年八月十日。
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08】冀立刑申字第243号案件,【2009】年六月十七日,下达法律文书。省高院主管法官【王明川】沧县法院去省高院运做了他,给预驳回。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通知书,【2021】最高法刑申117号,法律文书打印时间【2021】年九月十三日。最高法调卷北京。沧县法院张院长运做到最高法院,给驳回的。【沧县法院以找我 和谈我不同意】
五,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无罪,还张希平清白。

此致

最高法院;
申诉人;张希平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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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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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201266616-09-19
减刑假释“被暂缓逾半年”无因可寻,无路可诉要怎么办?

最高院审监庭公开的联系电话居然在工作时间打了2个月都无人接通,公开的院长邮箱发去10来份邮件连已读回执都没有收到,最高院微博留言功能失效。。。呵呵。。。

据了解,全国多地各监狱针对十八大后贪污受贿罪犯采取了减刑假释“暂缓”的措施,然而此措施却缺乏任何相关法律规定的支持,也没有任何公开文件说明暂缓原因(据法院内部人员称只是接到上级电话通告)。暂缓极其不合理:
1、鉴于刑法的修正,从今年年中开始,针对贪污受贿案件的量刑标准已经从当初的贪污受贿10万元起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如今300万起才考虑10年以上的量刑。但是十八大后几个月的时间正是量刑最严厉的时候,据新闻报道很多贪污受贿10-30万的,判刑长达10年,即使有立功情节也判了5、6年;而现在的报道则有贪污受贿600多万仅判6年或者受贿50多万被判处5年缓期执行(实质上不需实际服刑)的案例。仅仅相隔3年左右时间,判决相当悬殊。虽然新法律不追溯过往,但并不能否认这个不公平的现象。更何况,十八大后第一批服刑人员到今为止已经符合减刑假释相关法律的要求,无故暂缓,对着一批人严重不公!特别是当初被判4-6年的人员,如果不尽快放开暂缓,不论他们在这期间已经多么积极地改造,都将不能相应地享受减刑假释的激励政策,需要完完整整服刑完毕。这一批人当初可能只是贪污受贿了5-30万,却要满满服刑5、6年。而对于真正的大老虎,那些贪污几百万上千万的,要么是适用新刑法判刑轻了,要么是按过去惯例减刑近一半,最终结果也是服刑5、6年。致使重罚的只是小贪官,对于真正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大贪官惩罚力度也就和小贪官一样,那这样不是间接鼓励贪官多贪吗?
2、如果十八大后的这批符合减刑假释要求的服刑人员不能享受到相应的激励政策,他们将会失去改造的积极性,监狱管理也会成为一大问题。这样情况下的监狱管理相信也只能靠强权,而非法制管理。

毫无理据的暂缓措施竟然“暂”了大半年,而且据法院内部人员称十八大后几个月开始服刑的这批贪污受贿犯实质上将不会获得减刑,暂缓只是一个幌子。可能入世未深,但真心觉得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真是不可思议。真正的依法治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包括了服刑人员在法律面前也有平等适用法律的权利。如果硬生生地剥夺了他们的权利同时又放宽了后续落网大贪官的量刑标准,这是多大的不公平?现在这批小贪官在狱中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希望对他们能多一点公平,让他们早日获得自由。如果不能放开暂缓,请以公开文件告知合理原因,不要让群众对中国法治感到失望与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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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02
法官也喊冤,到哪找青天?一位退休法官的呐喊。我叫章宜平,退休前是湖北省宜城市法官,2013年获得最高院颁发的法官天平荣誉奖章。在几十年的法官生涯中,一直在法院的前沿阵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在工作中,我兢兢业业,秉公办案,党和人民给予了许多荣誉。2002年在法院举行的争当办案能手的活动中,我以全院结案数第一的成绩,获得办案能手称号,2003年获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个人三等功证书,2004一2005年获得襄阳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全市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往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次数这里不在一一历数了。就是这样一个勤奋为党为人民工作的人,退休时却得到不公正的对待,在我退休前或退休后同为审判员职务的人,法院都给予了副科级待遇,唯独我却给的是科员待遇。如此不公,我唯有喊冤,恳请上级领导为民作主,给我一个公正的待遇。拜谢了,
第3个回答  2019-01-16

第4个回答  2017-07-15
如何进入法院院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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