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等;党小组长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扩展资料:
入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2、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如果党小组长也是入党介绍人呢?
追答如果党小组长是入党介绍人(准确的说叫入党培养人),一般情况下他必须同意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否则,党小组长是怎样介绍或培养的,如果在培养考察阶段发现发展对象有“极端”的问题或“倾向”,必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也可以辞去培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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