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项目合同主要包括四大类,分别为总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工料合同、单边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对合同工作规定一个总价。在这种合同下,买方必须准确定义工作范围,只有工作范围很清楚的项目才可以使用总价合同。从成本风险的角度来说,业主方(甲方)的成本风险最低,基本没有成本风险。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
1. 固定总价合同。在既定的工作范围之下,价格是绝对固定的,除非工作范围出现变更,负责不允许调整价格。
2.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在总价的基础之上允许根据通货膨胀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价格。适用于履行期较长的合同。
3.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在总价的基础上规定相应的激励费用,以调动卖方的积极性,是买卖双方的目标趋于一致。在这种合同下通常会规定一个最高限价,付款总数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成本补偿价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是指以卖方从事项目工作的实际成本作为付款的基础,即成本实报实销。适用于买方工作范围很不清楚的项目,或者买方非常信任卖方,想与卖方合作的情况。在这种合同下,买方的成本风险最大。
成本补偿合同又可分为:
1. 成本加固定费用。成本实报实销,买方另外向卖方支付固定利润,无论实际成本多少,利润都保持不变。
2. 成本加激励费用。买方向卖方的付款由三部分组成:实际成本、一笔固定费用、按合同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对固定费用的调整数。
3. 成本加奖励费用。成本实报实销,买方再凭自己的主观感觉给卖方一笔利润,卖方只能无条件接受。
4. 成本百分比。买方在卖方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上以该成本的某个百分比计算的利润向卖方付款,卖方的实际成本越高,所得到的利润也就越高。
三、工料合同
工料合同也叫“时间和手段合同”,是指按项目工作所花费的实际工时和材料数、事先确定的单位工时费用标准和单位材料费用付款。
适用于工作性质清楚但具体工作量无法确定、规模小、工期短、不复杂的项目。在这种合同下,买卖双方分担成本风险,即买方承担工作量的风险,卖方承担单价的风险。
四、单边合同
另外,项目中还有一种常用合同是订购单。对于大量采购标准化产品,通常可以买方直接填写卖方提供的订购单,卖方照此供货,又叫单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