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二手房,在和卖家商议购房合同中的补充条款,由于没什么经验,所以把条款贴出来请懂行的人帮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补充条款
1、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交银行审批,并于银行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
2、 甲乙双方应于乙方办妥贷款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维修基金已经包括在房屋总价内,在房屋交付当日甲方过户给乙方。
4、 交房:待乙方贷款银行将剩余房款一次性划入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后,甲方正式交房给乙方。甲方应将该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使用费用结清,同日,甲乙双方办理电话、煤气、物业过户手续。
5、 甲乙双方约定,在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交易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甲乙双方支付各自应该承担的部分。
6、 甲方须保证交房时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该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室内装饰与签约时状况相符,下水道通畅。
7、 如果由于银行调整贷款政策,致使乙方的购房贷款未能获得银行批准,且乙方不能以现金的形式补足时,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内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在10日内通知签约对方。
附件二
设备: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微波炉、消毒柜各一台;单人床、衣柜各两套,写字台、梳妆台、电视柜、电脑台各一套。
装饰:房屋原有灯具、厨房设备、洗手间维持原状。
附件三
付款方式:(银行卡付款:*****)
1、 乙方于甲乙双方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给甲方房款人民币xxxx
2、 乙方于甲乙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前,再支付给甲方房款人民币xxxxxx
3、 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xxxxx
该笔款项由乙方贷款的银行一次性划入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附件五
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无。
注:其中“交房:待乙方贷款银行将剩余房款一次性划入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后,甲方正式交房给乙方。”是之后修改的,以前为:“在乙方拿到房地产权证后5日内,甲方应该将房屋交付乙方”这有什么区别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