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卖假货 员工也被牵连 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这种情况严重吗?请看下面的详细描述

老板因为卖假货笔记本电源适配器被抓 而我朋友在发生那件事之前因为怀孕已经离职两个月了 现在公安局通过公司其他同事口供以及公司内部资料找到我朋友 说是让她协助调查 现在问题是我朋友去了公安局 在糊里糊涂的情况下承认了自己对公司卖假货一事知情 并签了讯问笔录 但因为是孕妇 所以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公安局已经连续三天传唤我朋友去问话了。
这种情况下 我朋友有没有什么事?会不会接到检察院和法院的传唤?法院如果开庭审理 我朋友需要去吗?我朋友这种情况严重吗?
我朋友之前是业务员,去公安局签的金额大概是一万六千多(但并不是我朋友个人的销售额,是说明公司卖假货一事的鉴定书)
希望了解这个情况的好心人仔细帮我解答,在此感激不尽,跪谢了!

要看具体情况判断严不严重,根据法律规定造假的工人应当根据其所触犯的具体刑事方面的罪名来进行不同的定罪量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罪来进行定罪量刑,如果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通常是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罪定罪量刑。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这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对象,即伪劣产品种类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生产、销售的是普通物品,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犯罪生产、销售的是特定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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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6
这个问题可大可小,主要看涉案金额而定,因为你朋友明显犯了知情不报,参与其中售假的违法活动中,属于共犯在某种意义上,虽然不是主犯,但有可能被罚款轻者,重者有可能拘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