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可以办理病退。
1、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2)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3)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2、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
3、病退鉴定的对象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符合提前退休或退职政策的企、事业和灵活就业的因病或非因工(公)伤残职工或人员。但先天性病残、就业前致残和计划生育结扎后遗症的人员不属于鉴定范围。
扩展资料:
从温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5年年首次市区(含部分县)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于3月2日至13日工作日内受理申报。“鉴定申请表”可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领取或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下载,具体面检时间及地点在受理登记时通知。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的范围为:市本级、鹿城、瓯海、龙湾、开发区和文成、洞头、泰顺、永嘉等县。其它各县市需要鉴定的人员,请到各自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病退”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分别为每年的3、6、9、12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今年首次“病退”鉴定受理开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