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题所述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需要注意税收链条的完整性。

一般情况下,货物流转的终点是最终消费者,增值税也即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下,增值税流转链条没有中断,因此企业应当视同正常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

    而企业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此时不可以将职工视为最终消费者 因为其没有承担最终的增值税),增值税链条断裂。此时企业无法再继续视同销售,应当将该批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也即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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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税法规定
增值税是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本公司购买的应税货物如果用在出售或者生产应税商品出售,则增值税流转到下一个环节,产生销项,所以进项可以抵扣
用于职工福利、不动产自建等等,则不能抵扣,流转环节结束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2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3个回答  2021-09-29
企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计销项税。即不作销售看待,也不能抵扣进项,含义是消费者一样自行负担税款。
第4个回答  2020-03-20
小米公司在中秋节买了月饼,交了增值税进项税,月饼发给公司员工,员工吃掉了,流转环节结束。月饼的进项税如果还在,就可以抵扣卖小米的销项税,国家不干哟。
所以买月饼的进项税必须从贷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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