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进的厂,后来上网查了一下这家公司,才知道它以前的二年多里是没有工商执照的,到今年六月份才办了执照。进厂时没有订合同,在这几年里我们多次要求订立合同,但公司方面没有回应。今年七月份开始签定的合同,只定了半年,到今天已经过期,现在厂方也没有要求我们续签合同。该厂可能打算在明年的六月份以前搬出深圳市。我想问的是,我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可以的话应如何算、从何时算起?可不可以快一点获得赔偿,毕竟公司快要搬迁了。麻烦各位律师大大,我在这里谢谢了
我可以找到证据证明我没签合同之前也是在这家公司打工的,可以多赔偿一点吗?或者说之前的还可不可以在赔偿范围之内呢?
公司搬迁,员工能否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