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要求。
“做”侧重于具体对象或产生实物的活动,就是能看得见摸得着动作性较强;“作”多用于抽象对象或不产生实物的活动,就不可见,是抽象的,动作性较弱。
要求这个行为是属于较抽象的,所以应该是”不作要求对“。
在公文写作中,由动词充当宾语时,宾语前宜用“作”。例如:
(1)现在请李市长作报告,向大家介绍本市今年的经济发展形势。
(2)他从温室里取来两类幼苗作比较,找到了问题的症结。
(3)应当经常深入基层作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
(4)这个瓷瓶是不是唐代文物,要请有关专家来作鉴定,才能下结论。
(5)只得到一个方面的信息还不够,要根据几个方面反馈的信息来作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