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认证的增值税发票下个月可抵扣入账吗

如题所述

1、不可以,增值税发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申报抵扣,当月未抵扣,不得抵扣,除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外,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是当月认证,下月抵扣。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具体客观类型如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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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2

一、如果不是辅导期企业,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

1、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先入账,抵扣联后认证抵扣。

2、发票联入账时,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认证通过后再申报抵扣即可。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当月必须要抵扣。《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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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3

可以的。增值税抵扣的时间条件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增值税发票领购要求:

1、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2、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不得领购增值税发票。

3、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不得领购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代开流程: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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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4

如果不是辅导期企业,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否则税局会对比对出现的异常情况上门来检查,如果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明有进项税留底金额大,可在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先入账,抵扣联后认证抵扣,发票联入账时,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认证通过后再申报抵扣即可。

所有收到的发票全部入帐,没有认证的发票其进项税找一个科目挂起来,认证的当月抵扣,发票认证时间是90天之内,而不是90个工作日,注意最后一天遇假日不顺延。

扩展资料:

开具增值税注意事项: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

3、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4、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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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2

可以,增值税发票认证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180日内执行。

扩展资料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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