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本来比较简单,如果法院已经把孩子判给父亲,而父亲却不抚养孩子,那么孩子的母亲就可以准备好证据,直接起诉该父亲,撤销其监护权并拿回抚养权。同时,这位父亲还需要向孩子的母亲支付抚养费,这一点可参考《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当然,如果法院把孩子判给了父亲,而父亲不仅不愿意抚养,而且就连母亲也不管。换言之,虽然母亲看不惯父亲的行为,但她因为自身条件的问题,恐怕也不愿意拿回抚养权并养育这个孩子。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比较麻烦了!
首先,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处理原则对拒绝抚养子女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强行判决给某一方,更严重一点,还会根据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对其父母实施惩戒。
然而无论如何,由于父母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除非有近亲属愿意抚养,并替孩子起诉该父母,拿到监护权,否则理论上法院还会将抚养权强行判给父母其中一方。当然,如果该父母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遗弃和虐待行为,那么他就很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总的来说,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也就是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母亲想拿回抚养权最好。但如果母亲也不愿意抚养,那就等着法院强行判决吧!但无论结果如何,这对孩子来说都不是一个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