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希望回答问题的人是按照法律的角度来回答,答案也像我这样列成每一条。
男方和女方已经离婚,无共同财产,有一个女儿,2005年出生。离婚协议是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000RMB,并且女儿有重大疾病和大学教育费全部由男方支付。情况就是这样。
1. 小孩的生活费是付到18周岁为止,但如果小孩18周岁还在读书的话,男方要支付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吗?
2. 法律规定任何一方收入和下落不明者,用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但如果没有名下财产的情况下,又没任何证据提供男方的收入情况下,法院是按照什么来判定生活费?男方银行下的财产,法院是否强制执行?(女方没有证据提供男方有钱)
3. 如果生活费达不成协议,男方不给的话,男方有什么后果?女方该怎么办?
4. 男方下落不明,女方该怎么办?(男方和女方不是一个地方的)
5. 请问当地生活(南京市郊区)标准一般是多少?是男女双方一人一半,还是支付生活费方要多一点?
6. 如果真的上了法院,法院会帮着调查男方的收入情况和银行财产吗?双方一定要提供自己的单位吗?(男方在外企,不稳定。随时换工作)
7. 如果男方只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并没看望孩子。(距离太远)女方有多要钱的权利吗?
8. 修改协议话,有一方不愿意修改。法院会不会干预?强制修改呢?
以上的问题可能有点重复,因为我对法律不太懂,希望高手能有耐心帮我解决。回答的好还有追加分。
协议已经定了,如果不履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话,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方有钱,法院怎么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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