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所说的“7日”是指7个工作日,不包括当天。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期间、送达,第四十八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