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合同中止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现的情形或者双方临时达成一致意见,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今后影响中止的情形消灭后或者按照临时意见可启动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停止,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和合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的终止 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合同的终止,是指 合同的内容 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 合同的效力 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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