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更改姓名的具体流程

如题所述

1、学生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上写明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学校有权利拒绝其更名。同意的话,可以在申请上如此操作:辅导员签字、系里主管领导签字,盖系里的章;学校负责学籍老师签字、主管处领导签字,盖处室的章;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学校大章。

2、派出所出具的固定格式的更名证明。

3、提供更名前后的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证明前后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确系同一人。

4、以上材料齐全后,将材料报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更改信息,然后教育厅审核通过即可。

扩展资料

需提交户籍证明

1、只要有正当的改名理由,拿着新户口本和新身份证就可以更改学籍信息上的姓名,就可以改了。

2、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学生先要向学校递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校根据学生入学时的录取档案对比,确认是其本人后,开具《非冒名顶替证明》。

3、随后将户籍证明和《非冒名顶替证明》提交教育厅,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即可修改学籍信息上的姓名。

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参考资料:人民网-改名后学籍信息上名字不能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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