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长短应该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吗

如题所述

不是。 试用期 是根据 劳动合同期限 进行设定,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各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 工资 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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