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面积不够可以申请新建宅基地吗

如题所述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
这种情况属于极端的一种情况,家里没有一处宅基地,不用多说,村里面肯定会安排宅基地,让有地方居住,而在实际过程中,这种情况也不多见。
2、符合分户条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需求
举个例子,如果家里有2个或2个以上的儿子,儿子结婚后,需要分户单独居住,条件也符合当地的分户条件,但是,原有的宅基地不够分户,2个儿子就一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可以去申请宅基地,以此来满足住房需求。
3、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限额标准的70%,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面积
据了解,不同地方的宅基地限额标准规定不一样,和家庭人口有关,如果家里人口较多,大于6口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建房面积不足70%,也就是不足87.5平方米,重新建房时,可以去申请增加宅基地面积。如果超过了70%,则无法申请增加。
4、自家宅基地被征收,需要另行找地方建房
有些村庄由于要实施规划建设,自家的宅基地被征收,根据具体的征收方案,需要再找一处宅基地再次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仔细想想,一般情况下,村委会也会提前做好安排,不会等着农民去申请再去审批,毕竟不是农民自愿搬离的。
5、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迁建
这种情况人为没办法控制,属于大自然不利天气原因导致的,尤其是在对于贵州的一些地方来说,遇到暴雨出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家里的房屋被破坏,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请宅基地,不过,根据实际情况所了解,村里面也会提前做好安排工作。
6、村民住宅纳入文物保护需迁建
这种情况不多见,但是也存在,属于小范围的人群能遇到,比如当地属于历史古城,哪一天周边被纳入了文物保护范围,自家的宅基地就不能入住了,需要另外找地方居住,可以申请宅基地。
7、夫妻一方为村里面的人,但是双方都没有宅基地
女方嫁到男方家里以后,户口转移到了男方村里,由于分户或者其他原因,双方名下都没有宅基地,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
8、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二、怎么申请另建房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条件:
1.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
4.必须征求四邻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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