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卫健委吗

如题所述

批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部门不是卫健委。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批准的部门是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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