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改革的用工制度

如题所述

1. 企业应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聘条件。根据生产经营需求,企业可依法公开招募,平等竞争,自主录用员工。除非国家有特定规定,否则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强制企业接收特定人员。
2. 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企业与员工应基于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取消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区分,保障所有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劳动合同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环节依法进行。合同到期后,企业应根据员工表现和生产经营需求决定是否续签。
3. 劳动组织结构优化。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科学设置岗位,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通过减员增效来提升劳动生产率。
4. 实施职工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岗位动态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内部淘汰机制。对于不胜任工作或未竞争到岗位的员工,企业应提供转岗或培训机会。对于不服从转岗分配或培训后仍不胜任的员工,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建立灵活的用工机制。
5. 加强以岗位为核心的内部劳动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完善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奖惩措施,维护劳动纪律。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6. 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对于富余人员较多的企业,采取分立主辅业务和鼓励职工自主创业等措施加快人员分流。在富余人员未分流前,应优先安排这些人员从事适合的工作,原则上不再招聘新员工。鼓励富余人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就业。对于经营困难或濒临破产的企业,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
7. 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企业应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坚持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职工岗前、在岗和转岗培训,提升职工素质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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