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和标准工时的区别

如题所述

1. 制度定义差异:综合工时制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周期(如周、月、季、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而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员工应从事工作的时间。
2. 实行制度差异:综合工时制需要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实施范围。标准工时制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和员工不得私自增加工作时间。
3. 工时制度适用差异:综合工时制适用于工作内容特殊或受季节、自然条件限制,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如建筑、旅游等。标准工时制则是普遍适用于各类单位和员工的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
4. 工作时间计算差异:标准工时制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而综合工时制则可以根据季节性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不严格执行每日8小时的规定,但全年平均工作时间仍需符合要求。
5. 推行工作制度差异:综合工时制不区分工作日与休息日,而标准工时制由法律明确规定每日和每周的工作时间,并广泛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和员工。
综合工时制的具体内容包括:
- 可以以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 不论采用何种周期,员工的平均每周、月、季度、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符,超出部分视为加班,需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综合工时制是为了适应特殊工作性质和季节性、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员工的工作时间计算方式,其核心是确保员工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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