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养女有继承房屋等遗产的权利,因为养女也属于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管是否出嫁都不影响继承权。当然这针对的是法定继承,若是房屋的所有者在离世之前,订立的遗嘱之中,并没有约定养女是房屋的继承者的,那么出嫁养女是无法继承房屋的。
一、根据相关规定出嫁养女有继承权吗?
如果是经过合法的收养手续,养女不管出嫁与否肯定是有相应的继承权,因为养女在法律上也是合法,跟亲生的子女一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法》第8条规定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已有养子女者是不能再为收养的。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我们认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 ,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 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 ; 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30周岁
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 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满30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任何满足了收养孩子条件的主体,都是可以自由的选择是否收养被遗弃,或者是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子女的。一旦按照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么若是收养人死亡,养子女是可以与其他的继承人一样,参与到遗产的分割活动当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