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指的是08年关于老长贸备案的事情。个人觉得老长贸备案其实没有多少用处。这个备案源于各大工程承包公司想要对07年分别两次下文取消和降低退税的材料和设备予以一次补充的机会。
其中你需要了解清楚07年4月和7月两次退税率调整,且你公司是否属于该通知中所提到的海外承包工程。其中7月的规定摘录如下: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如果你们的工程合同是在07年7月以后签订执行的,那么就按现行退税率执行就好了。
可参看---
1. 财税[200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2007年7月12日 财税[2007]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3. 2008年1月29日 财税〔2008〕9号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上述文件网上都很容易搜到,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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