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调换部门,我不同意,怎么办?

公司要给我调换部门,我不同意,而且劳动合同上写明是现在的工作职位,劳动合同是1年,还未满1年(超过6个月了),但公司又不开除,一定要去调去另一个部门,要不然办理离职手续,而且公司现在又欠薪好几个月,我可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更重要的是公司这样不经本人同意要调换部门是否与劳动法有冲突。

  调换部门如果没有减薪,从事相近工作,还是可以考虑的,这样毕竟没有发展,公司也不会再理你了。

  欠薪是你是可以立马走人,并且向劳动局投诉的,公司还会被处罚。

  如果你的确不想干了,可以据理找公司协商,不成,上劳动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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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6
这样调换部门是违法的,欠薪也是违法的,强行要求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仍然是违法的。可以将公司告上法庭,当然,这段时间你要多多收集证据!
第2个回答  2009-03-07
到劳动部门调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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