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服务约一年半,去年3月参保。今年4月将离开公司做怀孕前准备(身体瘦,需调养),但离开公司后生育保险不能像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一样自己缴纳,考虑到自己个人将前述三项社保全额缴纳的话,医疗及养老不会中断,生完小孩也可报销生育费用。但这样与在公司工作时公司缴纳大头,个人缴纳小头比,生育这个阶段支付的保费与报销的大抵差不多。同时公司要求如果离开公司还要以公司员工名义缴纳的话,要一次缴齐到不再需要以公司名义缴纳时止的全部保费。请各位行家指点指点,这中间我对社保的理解哪些是不对的,我认为不划算的想法对吗?有好的办法更是请赐教!谢谢各位!
是的,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2、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3、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人保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如果经济允许,是可以自己缴纳职工医保,但需承担公司和个人的全部费用,经济压力比较大,如果收入不稳定,交职工医保就不划算了,是否要自己交职工医保,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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