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交钥匙交哪些费用

如题所述

交房拿钥匙的时候,需要交房税费;开发商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对新房交钥匙的话,建议大家多注意一下具体的细节,比如房屋的验收等问题,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房屋的质量。
一、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
发生房屋买卖、典型买卖、赠与或者交换行为时,根据转移变动的价值,向产权领取者征收一次性契税。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 也就是说,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按一定比例的税率征税。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2、住房维修基金
以商品房出售的,购房人和销售公司应当签订相关维修基金的缴纳约定,购房人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销售公司缴纳维修基金。 销售公司代收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3、房屋产权登记费:部分开发商在制证时领取,但房屋为80元/套,非房屋为550元/件。
4、印花税: 5元/本。
5、人工费: 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最终支付: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面积差价金: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和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停车位价款:对于需要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双方需要另行签署合同(除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停车位外,注意停车位有产权)。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买者征收,但不得向交房时不愿意接受相关服务的购买者强制收费。
新房交房注意收房注意房款约定,客户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办理交接手续要根据开发商的通知确定时间。 房屋价款结算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的,客户可以在结清房屋价款后领取商品房。 新建公寓已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开发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新建公寓交付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办理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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