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费过高的问题

我最近想跳槽,在进入公司之前参加公司自己创办的培训学校,在苏州培训三个月,在2008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为3年,工资3000元,在第一年离开公司赔偿2万,第二年赔偿1.6万,第三年赔偿1.2万,我现在工作9个月,公司要求赔偿2万,我感觉费用太高,但是在培训时自己没有培训费用方面的收据之类的单据,但公司在招收下一批学员的时候准备收6000元,(老总在我们培训的时候想我们说的,想问问我们费用是否过高,没有物证,只有人证),我想问问我申请仲裁胜诉的机会大不大,还有培训费的分摊是否按照一年一年还是一个月一个月,最好能提供我可能赔偿最高的金额,不胜感谢!

首先我们觉得您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看: 1, 从你的角度来分析。你现在准备和公司分手,也就是解除合同,那你们之间的争议就要有你们签的培训协议来讲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当初你们之间的协议明确有第一年离开公司要赔偿2万(要在对方没有过错的前提下)的条款,那从法律上讲,你是要付责任的。 2,从公司的角度来讲,他们这也是为了留住员工的办法。如果付出成本培训出来的员工却选择跳槽,公司肯定是有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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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6
这个公司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不能收取员工违约金就收取了培训费,但是这个培训费的收取要有标准,这个赔偿我可以肯定是不合法的,这个价格是物价局不会批的,劳动局也不会备案的,所以你不要害怕,要勇敢斗争,如果请媒体再介入就更有胜算了
第2个回答  2009-03-04
胳膊大腿。自己想想吧。

真有好机会的话。那么你走。

没好机会。那么别折腾了。
第3个回答  2009-03-05
根据劳动法条例:
1.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合同中存在培训赔偿问题的,应向有关员工或部门提交培训的发票或提出具体证据证明该培训的公司实际支出,可以打打这一点。
2.培训费的分摊是否按照一年一年还是一个月一个月,这个没有任何文件支持,依双方合同约定。
3.这起官司还是有的打的,胜算比较高,因为培训没有合法依据其价值,除非它能提供当时为这个培训支付了费用的凭证。如果是这样的话,任何单位老总跟你交流一下也算培训,你离职的话是不是得赔钱啊?当然不可能。这个是命脉。
4.就算赔偿,赔偿金不得超过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你明白了吧,踏实睡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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