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信息哪里可以查询

如题所述

一、社区工作站查询
居民可以前往所在社区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现场查询自己的居住登记信息。
二、网上查询
现在,居民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查询居住登记信息。具体的查询步骤如下:
1. 访问深圳公安官方网站:https://msjw.ga.sz.gov.cn/?serviceType=12
2. 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进入查询页面。
3. 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开始查询。
4. 使用人脸识别登录系统。
5. 勾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点击【下一步】。
6. 查询到的居住登记信息即可显示在屏幕上。
三、常住户口登记
符合落户条件的居民,可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新生婴儿落户需提供:
- 父亲和母亲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 出生证明。
-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 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不包括本市)的方可申请。
2. 未成年人落户需提供:
- 出生医学证明。
-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 母亲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户原因证明。
- 结婚证。
- 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 未成年人投靠需提供:
- 个人户籍证明。
- 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文件。
- 父母亲的结婚证。
四、居住权的取得方法
居住权的取得可能有以下几种方式:
1. 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例如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取得对出租房屋的居住权。
2. 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 根据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设定居住权。
4. 因取得时效经过取得居住权。
五、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的办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在特区拥有合法稳定的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 在特区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持证人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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