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千方百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民办(私立)小学、初中如雨后春笋。它们是公开而不是私下地收取学费,动辄上万元。这似乎跟国家出台的从农村到城市、从中西部到东部的“全面免除学杂费”政策相悖。我理解民办学校没有国家拨款,需要从社会筹集资金,但是这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是否矛盾?民办(私立)小学、初中是否属于义务教育?这些收费是合法的吗?请引用有关法律原文加以说明。谢谢!
谢谢各位,太感谢了!我大致确认这是合法的,要不然也不敢公开收费嘛。
但还有点疑问:(1)如果不属于义务教育(如mhqzsb同志提到“放弃权利”的说法),可是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啊。义务不能放弃。这怎么解释呢?怎么能不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呢?
(2)如果属于义务教育,中央强调“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并没有做出“两条腿走路”的区分呀。这又怎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