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私立)小学、初中是否属于义务教育?收取学费有何法律依据?

近年来,为千方百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民办(私立)小学、初中如雨后春笋。它们是公开而不是私下地收取学费,动辄上万元。这似乎跟国家出台的从农村到城市、从中西部到东部的“全面免除学杂费”政策相悖。我理解民办学校没有国家拨款,需要从社会筹集资金,但是这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是否矛盾?民办(私立)小学、初中是否属于义务教育?这些收费是合法的吗?请引用有关法律原文加以说明。谢谢!
谢谢各位,太感谢了!我大致确认这是合法的,要不然也不敢公开收费嘛。
但还有点疑问:(1)如果不属于义务教育(如mhqzsb同志提到“放弃权利”的说法),可是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啊。义务不能放弃。这怎么解释呢?怎么能不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呢?
(2)如果属于义务教育,中央强调“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并没有做出“两条腿走路”的区分呀。这又怎么解释?

这个事,我不同意“放弃权利”的观点,我认为这个观点是解释不通的。

我认为:

1、这个问题是一个“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孩子送到私立民办学校就读,就形成了这样的合同关系,只要这个合同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2、回头再看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义务教育完全免费”是针对公办学校而提出的,意在约束公办教育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非这种私立民办教育主体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把孩子送去私立学校就读,这个行为本身应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

3、民办学校的学生,并没有放弃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旦从民办学校中退学,或者转到公办学校去,仍然享受义务教育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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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2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是指公办学校,政府已给每一个在籍学生提供了公办学校的学位,你完全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如果你由于自身需要放弃了享受“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权力,而选择民办学校读,这是你选择的权力,那你就应该有支付费用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非常明确指出“二个无条件”:义务教育的学校无条件接受学生就读,学生无条件按政府提供学位的学校去就读。
第2个回答  2009-01-12
正式学校才属于义务教育,私立是正常收费的。
正式学的校九年义务教育和私立不一样的,正式学校是国家管的,不盈利的,收的钱全上交,私立是要盈利的,所以价格会贵的多,私立学校不可能是义务的。
且据我所知是合法的,很多年了每家私立学校都这么做的
第3个回答  2009-01-12
民私办小初中教育属于义务教育,但不属于国家财政支持范畴,是高收费的,没有办法呀,两条腿走路吗,中国体制吗!
第4个回答  2009-01-14
当然不是义务的
只有国家才有义务投资教育
个人是为了盈利的 除非是希望工程资助的那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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