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5年。有区别。除和除以时常在除法运算中出现,它表示的是除法算式的两种不同读法。除表示除数除被除数;除以表示被除数除以除数。除法是四则运算之一。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非零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叫做除法。
除法是数学中的基本运算之一,已知两个数a,b(b≠0),要求一个数q,使q与b的积等于a,这种运算称为除法,记为a÷b=q或a:b=q,读作a除以b等于q,a比6等于q。a称为被除数,b称为除数,q称为a与b的商,符号“÷”或“:”称为除号或比号。
除法可以定义为:已知两数的积与其中一个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因此,除法还是乘法的逆运算。除法还可以看作从被除数中连续减去除数,求减去除数的次数的算法。特别地,对于任意数a÷1 =a,a÷a=1, 0÷a=0。
现在用的除法符号“÷”:
是瑞士学者雷恩于1659年在本代数书中首先使用的,几年以后,该书被译()成英文,才逐(zh0)渐(ian)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因为“÷”在欧洲大陆曾长期被用来表示减法。
为了与减法区别,后来德国数学家莱布尼兹主张用“:”作为除号,与当时流行的比号致。现在世界上有些国家仍然用“:”作为除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