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25,人很正派,我们都在电力局上班,恪尽职守,这是前提。
事情大概是1月3号,我朋友去街上,手上拿的笔记本电脑,走到小巷时,有几个混混上来抢我朋友电脑,我朋友不从,他们就殴打我朋友,我朋友没有还手(他学过6年拳击),电脑死死的抱住,后来后面有个小混混拿砖头,拍到我朋友肚子上,我朋友吐了口血,其中还有人拿刀威胁我朋友说,东西不拿出来,砍死你!然后我朋友就被激怒了,还手给了其中一个混混几拳几脚,结果把对方打死了(完全是被打伤后还手的),鉴定为肝破裂,颅内重损伤,肋骨断了4根,于1月4日晚对方在医院去世。然后其他4个混混看到同伴被打,就扑上来打我朋友,拿刀捅我朋友,结果没桶上,我朋友反击给了几下,其余的混混被我朋友打成了骨头,4人全部身上有多处骨折,肋骨皆有断,现在我朋友还在里面关着,请问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我朋友是在忍无可忍不可忍的情况下还得手,但是他下手本来就很重,请问这件事该如何处理?处理结果会很重吗?是否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