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打架造成1死,4伤,请问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朋友25,人很正派,我们都在电力局上班,恪尽职守,这是前提。

事情大概是1月3号,我朋友去街上,手上拿的笔记本电脑,走到小巷时,有几个混混上来抢我朋友电脑,我朋友不从,他们就殴打我朋友,我朋友没有还手(他学过6年拳击),电脑死死的抱住,后来后面有个小混混拿砖头,拍到我朋友肚子上,我朋友吐了口血,其中还有人拿刀威胁我朋友说,东西不拿出来,砍死你!然后我朋友就被激怒了,还手给了其中一个混混几拳几脚,结果把对方打死了(完全是被打伤后还手的),鉴定为肝破裂,颅内重损伤,肋骨断了4根,于1月4日晚对方在医院去世。然后其他4个混混看到同伴被打,就扑上来打我朋友,拿刀捅我朋友,结果没桶上,我朋友反击给了几下,其余的混混被我朋友打成了骨头,4人全部身上有多处骨折,肋骨皆有断,现在我朋友还在里面关着,请问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我朋友是在忍无可忍不可忍的情况下还得手,但是他下手本来就很重,请问这件事该如何处理?处理结果会很重吗?是否正当防卫?

按照你的叙述,你朋友应当是正当防卫。
对方几个人的行为应当是抢劫,而抢劫是刑法里的暴力性犯罪,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属于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情况,及打死也没事。
如果能认定上正当防卫,你朋友会呗无罪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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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6
首先你的前提不被认为是前提,犯罪的人不一定全是坏人。

从主观方面可以认定你朋友不是故意,而是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时候采取的一个防卫措施,只是限度的认定问题,我认为,你的朋友主观上应该熟知自己的力量,所以完全可以躲避或者减轻力量,那几个混混的犯罪认定可以认定为抢劫罪,而你的朋友则要负上相应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因为他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对事实造成了严重后果。

补充:在这个案例中,还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那就要看鉴定结果如何定位你朋友的主观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致人死亡的行为,认定为过失死亡罪有两个问题:1.行为人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你的朋友被激怒以后就放任了自己的行为,奋起反击,这就使之放任了他的能力)2.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没有预见,也不应当预见。(你的朋友是没有预见到会打死人的)依照刑法233条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2009-01-16
现在离过年越来越近了,这类事会很多的!自己小心点!
如果经过公安的鉴定的确是属于自卫的,应该不会有事!但事情就是在这个鉴定上!不过据你所说的是事实的话就是属于自卫!不过这事不是我们自己可以断定的!希望你的朋友平安啦!
第3个回答  2009-01-16
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第4个回答  2009-01-17
如果你的描述是属实的,且公安机关进行了确认,你的朋友应该没事。首先对方性质严重,团伙持械抢劫,严打期间重罪。第二,目前国家的法律倾向于鼓励正当防卫。愿你朋友平安。
另外,应抓紧时间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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