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基本定义

如题所述


地质灾害,简而言之,是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因素作用于地球系统,引发的自然灾害。这些灾害以地球内部动力、外部动力或人类活动导致的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特征,对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构成威胁,或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与环境。



地质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这些灾害在成因上具有自然演化与人为诱发的双重性,既是自然灾害的一部分,也属于人为灾害的范畴。



地质灾害的背景因素是控制和影响其形成与发展的基础环境条件,包括以地球动力活动为核心的自然背景和以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背景。虽然地质灾害背景不能直接决定具体灾害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但其在宏观上控制着一个地区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和变化趋势,是进行地质灾害宏观评价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不仅包括预防、躲避和工程治理,更重要的是提高人类自身的素质,通过制定公共政策或政府立法约束公众行为,自觉保护地质环境,以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它们通常与地质结构的剧烈变化相关联,被认为是突发性的灾害。



地质环境灾害则是由区域性地质生态环境变异引起的危害,如地表沉降、海水入侵、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荒漠化、石山地区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平原或盆地地区的频繁洪灾等。这些问题通常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发展缓慢,地质界称其为缓变性地质灾害。



从地球表层环境变化的角度来看,地震灾害属于地质环境灾害范畴。地震的研究已形成独立体系,旨在预测灾害风险并提出不需治理、合理的方案依据、布局与工程概算。



总体而言,地质灾害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居构成了威胁。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的努力,更需要政策层面的引导与公众意识的提升,以实现地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扩展资料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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