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未放款前可以取消贷款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7

向银行申请了房贷,但是放贷还没下来,可以暂时撤销么?


不可以的。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2、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我办了银行贷款签字以后房子去做抵押了但是还没批下来如果反悔的话可以不继续贷款吗


一、贷款时还没有放款下来,可以取消贷款。款签合同了,但是又不贷了,视为提前还款,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1.该次违约记录入个人征信记录;
2.贷款初期产生费用不退不补;
3.需告知银行方面,不要该笔贷款的理由;
4.同银行签订提前还款合同;
5.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6.对以后贷款申请有一定影响。
二、贷款批下来了,不想用这笔钱了,还没签合同能取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1.不需承担违约金;
2.前期办理手续费用不退不补;
3.影响以后再次申请该行贷款;
4.建议提前告知银行,说明不需使用贷款的原因。
扩展资料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贷款种类,保证贷款安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抵押贷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时,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财产作保证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办理抵押贷款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第三条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四条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
第五条抵押率:按抵押物现值最高不超过70%。
第六条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以房屋为抵押物的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抵押贷款

房子抵押贷款没放款能撤销吗


房贷合同签了没放款可以撤销,不过要在没办理抵押之前。如果办理了抵押就不可以,因为办理抵押后就认定位合约已生效,不可以单方违约,如果这时候还想撤销,视为提前还款,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根据合同约定交违约金,贷款前期产生的费用不退不补, 且这次违约会上征信,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以后申请贷款会有一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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