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1.教育费附加计提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
请问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是这样做的,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还是计入管理费用?
2.印花税不计提,交纳时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是这样的吗?
3.水利基金应该怎么做呢? 有说不计提,有说要计提?
请给出正确答案,谢谢

一、分录

1、地方教育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印花税不计提,交纳时:

借:管理费用---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水利基金---一般不计提,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地税局一定要求要你计提(地税是代征单位一般不会有这样严的要求--属经验之谈)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水利建设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交款-----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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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1、地方教育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印花税不计提,交纳时:
借:管理费用---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水利基金---一般不计提,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地税局一定要求要你计提(地税是代征单位一般不会有这样严的要求--属经验之谈)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水利建设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交款-----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新会计准则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第3个回答  2009-01-13
1、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应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可以预提,预提时可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印花税问题,购销合同印花税要计提,其余不用计提。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3、水利基金不用计提,直接支付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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