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了,下有子女,上有老人,现在到子女那里帮带孩子,生活也靠子女,婆家还有其他兄弟姐妹,问还要继续拿给父母赡养费吗?如果不做庄稼,父母有权收回他的那份田土吗?并且能收回以前分给我们的房子吗?以前我们都尽了义务的。其中一个老的户口是上在我家里,所以田土也在我这里,房子的户主是我丈夫一个的名字,现在我在自己的子女那里,子女偶尔也拿钱给他们婆婆爷爷的,我在老家有时候也请老的吃饭,就今年过年没有给钱,他们如果要求收回田土,房子什么的,合理吗?叫我每年给赡养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