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强化履职平台建设

如题所述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社区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水平,加快我市文明和谐社区建设进程,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  1、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实际,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实行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的基本组织构架。加快在社区各类文体协会、社会团体中建立党支部,在居民小区建立地缘型、趣缘型、业缘型等功能型党小组。积极推进在商务楼宇、商业网点、专业市场和“两类”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  2、健全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和改进居民委员会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健全其它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成立民主议事会,居民小区成立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规模,成立由党小组长、楼栋长以及卫生委员、治安委员、文体委员、物业管理员等“两长四员”组成的若干个管理小组。小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小区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综治维稳等相关责任人员组成。管理规范、服务半径较大的物业公司经理,规模较大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可以通过民主程序担任居委会副主任。推行党建、民政、综治网格化统筹管理,进一步强化自治组织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  3、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根据发展需要,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培育、发展和壮大社会慈善组织、科普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并为他们开展服务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到2015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要达到800个。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要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社区党组织备案,符合登记条件后,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4、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实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每个社区都要建立志愿者服务站,并按照居民总人口的5—10%比例吸纳志愿者,每个居民小区至少成立1支志愿者服务队,社区干部和在社区居住的党员都要加入志愿者服务队,力争到2015年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居民人口10%以上,有效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理顺社区党组织与相关组织的工作关系  5、强化对居民委员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及时帮助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领导、指导和督促居民委员会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自治实践活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实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社区党建与和谐社区建设紧密结合,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围绕服务居民等方面开展活动,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服务设施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对参与社区管理服务作用突出、深受居民欢迎的社会组织,积极向政府争取“以奖代补”政策对其进行奖励或协调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支持。引导社区各类志愿者广泛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既要组织好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性服务,又要大力支持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  7、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指导和监督。赋予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物业公司实行物业主管部门与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全面实行居民小区物业准入制度,凡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都要经社区党组织同意,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党组织也可成立物业公司直接参与物业管理。社区党组织每年末要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群众满意率达不到50%的,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8、协调驻区单位共驻共建。积极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研究探索社区“大党委制”,选聘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深入落实“八联八共”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加强社区党组织与区域内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沟通与联系,驻区单位要把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向社区开放,为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进一步强化驻区单位共驻共建责任,每年初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驻区单位与所在社区签订共建协议,作出共建承诺,并引导、督促驻区单位党员和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推动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三、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9、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完善以市、县(市、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大厅)为主体,各类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和“爱心超市”、平价超市为补充的社区服务网络,努力为社区不同需求的居民群众提供社会化服务。要把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供水、供电、排水、电力、物业管理等职能整合到社区综合服务站,主管部门要委派专人驻区开展服务。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和组织居委会和社区各类组织,广泛开展社区物业、就业、医疗、文体、治安等社区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全方位满足社区群众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10、活化社区服务载体。搭建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平台,利用“民情直通车”、互联网社区博客等形式,着力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建立在职党员进社区制度,每名在职党员都要及时到社区报到,编入所居住小区党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有能力的在职党员都要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每年“七一”期间,社区党组织要集中评选表彰优秀在职党员。深入开展“三必到五必访”活动,组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每人联系3-5户居民,做到居民有突发事情、有不满情绪、有家庭纠纷必到,对困难家庭、住院病人、下岗失业人员、劳教释放人员、孤寡老人必访。  11、加强社区阵地建设。深入推进社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固定活动场所、有“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有现代化公设施、有先进的电教远教设备、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有齐全的档案资料。“十二五”期间,全市符合“六有”标准的社区党组织要达到100%,达标社区(服务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精品社区(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示范社区(服务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建成数量要分别达到社区总数的30%、30%、40%。加大社区活动场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在社区服务半径2公里范围内至少有一处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室外休闲活动广场,在社区服务半径1公里范围内至少有一处体育健身路径,全面提升社区基础建设水平。  12、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创新社区文化理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文化活动规划。搭建社区文化平台,满足社区居民读书看报、修身养性等文化服务需求,着力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养。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联谊联欢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每个社区党组织至少要打造1个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的社区文化品牌。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文化资源,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居民联欢、秧歌赛、书画展以及节日民俗、文化娱乐、“邻居节”等活动,营造浓厚的社区文化氛围。四、加强社区干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13、扩大社区干部队伍来源渠道。选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综合服务站站长“一肩挑”。注重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科级后备干部到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选派退长当员处科级干部到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同时,注重从优秀的公益岗位人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人才中公开选拔社区干部,工资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市、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行政事业编制解决社区干部身份问题,逐步实现社区干部队伍职业化。支持群团组织负责人、社区民警通过民主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整合劳动、民政、计生、综治等公益岗位人员力量,由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基层党政部门要下派优秀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充实社区组织工作力量。注重发展居民党员,壮大居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个社区每年至少发展1-2名居民党员,并把其作为社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14、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规划,强化社区干部能力建设。依托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及时开展新当选或新任社区干部业务培训,每年社区干部要进行一次岗位轮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60小时。积极组织社区党组织书记到省内外高校进行社会工作、社区建设的专项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干部特别是优秀后备干部进行社会工作职业能力教育,到2015年,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至少有3名社区干部取得社会工作本科学历。鼓励社区干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聘任制的社区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取得相应的资格分别上浮5%、10%、15%,从财政拨付的社区工作经费中列支;财政开支的事业编制干部按照取得相应的资格兑现职称工资。  15、关心社区干部成长进步。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定为科级干部或上挂街道党政副职,特殊情况的可享受科级干部待遇。坚持把优秀居委会工作人员、社会组织成员、社区志愿者、物业公司员工培养发展成为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社区干部。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干部参与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选举,推荐为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加大从社区各类组织的优秀成员中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力度,特别优秀的可推荐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干部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16、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是行政或事业编制的,要逐步给予解决。建立社区干部工资和生活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到2015年,社区干部工资、补贴标准要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现任社区干部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街道(事处)每年要为社区干部进行一次体检,对生活困难或者家庭负担重的干部要及时给予帮助。  五、加强社区党建和工作机制建设  17、强化社区党建领导机制。要把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社区党建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和工作力量。实行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县(市、区)直部门帮扶社区制度,把社区党建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强化经常性督检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社区各类组织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并抓好结果运用。  18、建立社区矛盾调处机制。社区党组织要牵头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矛盾调解工作站,依托民情在线网络及党员民情信息员队伍,掌握群众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按照“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三懂一会”目标要求,从“五老”人员、在职党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当中选聘专兼职调解员,强化社区矛盾调处工作力量。要对社区党员干部进行化解医患、劳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矛盾问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社区党组织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19、完善社区党组织监督机制。社区党组织要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特别是通过民情在线、民情直通车、党代表工作室等形式对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反馈,每年末组织群众对市政单位、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开展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城市拆迁、道路改建等事项须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驻区单位评选先进,政府公务员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拔使用、评选先优、晋职晋级需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  20、健全社区党建和工作投入机制。要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起稳步增长、保障有力的投入机制。按照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拨付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取暖费、水电费、基础设施维护费由县(市、区)财政另行据实报销。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按照《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法》(黑组通字〔2012〕49号)执行。县(市、区)委主管领导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对社区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场所的用水、用电、用热和通信网络等设施,给予优先优惠安装,并执行居民生活收费标准。落实社区各项经费情况要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行重点考核督。社区各项经费实行银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定期向社区群众公开使用情况。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依法应由社区组织协调的事项,要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组织的有关服务事项,要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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