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大病救助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1、恶性肿瘤;2、尿毒症;3、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脑中风;5、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苯丙酮尿症;8、各种心脏病以及心功能不全三级;9、高血压III级;10、心肌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13、糖尿病;14、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15、脊髓损伤合并截瘫;16、精神分裂症;17、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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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7

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大病重病的病种范围主要是: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

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三种疾病属于救治范围;低保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疾病属于大病重病救治范围。

扩展资料

医疗救助政策内容。近年来,为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问题,我市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主要采取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扶贫济困救助等方式,使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惠。

一是全面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补助参加一档,其他对象按一档标准的70%给予补助。

二是实行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6000元。

三是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按病种和支出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6类重大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负费用,重点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其他对象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实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对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

四是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以上的,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内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病医疗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重庆大病救助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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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1-07

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大病重病的病种范围主要是: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

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三种疾病属于救治范围;低保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疾病属于大病重病救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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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医疗救助政策内容。近年来,为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问题,我市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主要采取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扶贫济困救助等方式,使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惠。

一是全面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补助参加一档,其他对象按一档标准的70%给予补助。

二是实行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6000元。

三是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按病种和支出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6类重大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负费用,重点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其他对象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实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对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

四是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以上的,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内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A4%A7%E7%97%85%E5%8C%BB%E7%96%97%E6%95%91%E5%8A%A9/4754332#1"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大病医疗救助">百度百科-大病医疗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999118"target="_blank"title="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重庆大病救助的政策是怎么样的?">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重庆大病救助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9

    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大病重病的病种范围主要是: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

    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三种疾病属于救治范围;低保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疾病属于大病重病救治范围

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

    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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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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