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支出限额问题?

比如:2012年按本年的营业收入计,业务招待费支出限额是9000元,本年业务费实际支出是6000元,未达也没超出限额。但税务师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加了3万元,即本年利润调减了3万元,这样对吗?没有超出限额,不是按原来的6000元计入费用就行了吗?如超出的要调减,但不明白达不到的为什么要调增?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上述规定,不超过最高限额也需要调整,至少调整发生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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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8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额是按全年的营业额比例进行计算,税务师调增了,应该你有合理的费用未列支在企业家所得税前,超出了限额就要进行调增费用,把明年的业务招待费也会占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7
1、2012年办理汇算清缴时,根据相关法规,是对2011年度相关业务汇算、清缴,不是“2012年按本年的营业收入计,业务招待费支出限额是9000元,”2、业务招待费考核指标有两个,a?收入1500万元以下按照0.5%税前列支。b?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税前列支,40%计缴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13-10-17
按全年招待费60%在税前抵扣。但不能超过全年收入的15%,全年招待费的40%调增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税额。
第4个回答  2013-10-17
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期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计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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