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B?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0-200)不是应该从利润总额里减去吗?

某企业2014年度的利润总额为9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税法规定当期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为2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4年应交的所得税为( )万元。 A.225B.250C.222.5 D.275

910-10+(300-200)=1000
1000*25%=250

企业2014年度的利润总额为910万元,是减去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00万元的结果。
但是税法规定不能扣除300,只能扣除200,所以多减去的100要加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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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5
是加上,因为利润总额已经扣除了300万了,但税法只允许扣除200万,所以要加上
第2个回答  2014-09-05
该企业2014年应交的所得税=2014年应纳税所得税额*税率25%
            =[910-10+(300-200)]*25%
            =1000*0.25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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