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工作至异地后原单位社会保险该如何转移

我本科毕业于南京,现在在上海一家国企工作,但户口一直在南京。最近家里人想让我回老家山西工作。我想问的是,我辞职后,在原单位所办理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否能转移到我的新工作单位?如果可以的话,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应该如何办理以及到哪里办理?另外,我的户口从南京迁到我新工作单位所又该怎么办理? 谢谢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申请资料: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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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4

关于你的4金或者5金问题,之后你可以个人继续缴纳社保基金或者由单位代你缴纳,甚至都不需要你本人去忙,然后回南京将户口转至现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单位户籍安置地所在派出所,江苏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

然后转入新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缴纳单位或者社保局,现在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虽然已经纳入国家统筹,这个比较简单,他们自然会有办法,然后你再去新单位所在的医保中心重新缴纳你的医疗保险;

至于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直接把你的户口转出,在全国很多地区是可以直接领取出来的,这个你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你可以要求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由现在单位通过当地派出所对你原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口迁移,

你只需要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医保中心领取一张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备案表格,但这样你可能会损失大约10%-15%的卡上现金),但现在有异地常驻医疗保险保险管理暂行条例,然后在现工作地的相关2级以上医院如实填写盖章后寄回原来的医保办。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16年2月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2016年2月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在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随着平均工资的公布,北京、上海、重庆、安徽等多地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调。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

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2018年社保之养老金开始全国统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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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首先:户口问题,这个比较简单,你可以要求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然后回南京将户口转至现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单位户籍安置地所在派出所。甚至如果现在的单位做的好的话,由现在单位通过当地派出所对你原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口迁移,就可以直接把你的户口转出,甚至都不需要你本人去忙。
其次:关于你的4金或者5金问题,现在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虽然已经纳入国家统筹,但如果你离开原单位,你可以在原单位上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所在当地社保局将属于个人账户的社保基金做转出办理,然后转入新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缴纳单位或者社保局,之后你可以个人继续缴纳社保基金或者由单位代你缴纳。至于住房公积金,在全国很多地区是可以直接领取出来的,江苏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这个你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医疗保险现在还没有实现全国转移,但现在有异地常驻医疗保险保险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这个条例,你只需要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医保中心领取一张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备案表格,然后在现工作地的相关2级以上医院如实填写盖章后寄回原来的医保办,就可以实现在新工作地看病,在原医保交纳地的医保中心报销了。当然,你也可以将你原来缴纳的医保卡上的钱取出来(有些地方是可以直接领现金的,有的地方是你必须买药然后再换成现金---这需要在一些药店去找专门做这些生意的人去搞,如果牵扯到兑现,他们自然会有办法,但这样你可能会损失大约10%-15%的卡上现金),然后你再去新单位所在的医保中心重新缴纳你的医疗保险,然后你就可以在新单位开始医疗报销了!
以上详细的情况都是我实际操作过的,一点建议,请你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6-03
转移社保如下:

1:户口问题,这个比较简单,你可以要求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然后回南京将户口转至现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单位户籍安置地所在派出所。甚至如果现在的单位做的好的话,由现在单位通过当地派出所对你原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口迁移,就可以直接把你的户口转出,甚至都不需要你本人去忙。

2:关于你的4金或者5金问题,现在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虽然已经纳入国家统筹,但如果你离开原单位,你可以在原单位上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所在当地社保局将属于个人账户的社保基金做转出办理,然后转入新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缴纳单位或者社保局,之后你可以个人继续缴纳社保基金或者由单位代你缴纳。至于住房公积金,在全国很多地区是可以直接领取出来的,江苏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这个你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医疗保险现在还没有实现全国转移,但现在有异地常驻医疗保险保险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这个条例,你只需要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医保中心领取一张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备案表格,然后在现工作地的相关2级以上医院如实填写盖章后寄回原来的医保办,就可以实现在新工作地看病,在原医保交纳地的医保中心报销了。当然,你也可以将你原来缴纳的医保卡上的钱取出来(有些地方是可以直接领现金的,有的地方是你必须买药然后再换成现金---这需要在一些药店去找专门做这些生意的人去搞,如果牵扯到兑现,他们自然会有办法,但这样你可能会损失大约10%-15%的卡上现金),然后你再去新单位所在的医保中心重新缴纳你的医疗保险,然后你就可以在新单位开始医疗报销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社保转移需要的手续: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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