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中秋节那天我开辆面包车从观兰大水坑载了5个人去清湖地铁被运管把车扣了说是非法营运罚3万,当时我问运管没钱交罚款怎么了办车也值不了3万,其中一个运管执法的说车不要就可以了,心想车是不要了,于是我连单也没拿,到今天过了两个多月老家突然说收到深圳交通局寄的罚款信,我该如何是好。我也没钱交罚款
个人的行为已构成了违法行为。 已收到罚款信,是要交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个人的行为已构成了违法行为。
已收到罚款信,是要交罚款的。车牌都是实名制的,车放在运管机构是要另按天累计算罚金的,不去办理,运管部门会上交给法院,等收到法院的传票,官司是打不赢的,要交罚款还追究刑事责任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你的行为已构成了违法行为。已收到罚款信,是要交罚款的。车牌都是实名制的,车放在运管机构是要另按天累计算罚金的,不去办理,运管部门会上交给法院,等收到法院的传票,官司是打不赢的,要交罚款还追究刑事责任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
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提高营运驾驶员职业素质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提高营运驾驶员的驾驶技能、业务素质以及更好地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快捷的服务。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美国、德国、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商用车驾驶资格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条例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作出相应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