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条规定是说提起民事抗诉必须得经过再审的吗?一审二审都败诉的民事案件可以不申请再审直接提起抗诉吗?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根据此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只有出现上述三种情形的,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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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9
需要先申请再审,才可以申请抗诉。检察院可以自行提起抗诉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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