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密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保密工作的决定、指示,组织和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制度在全市的实施。
二、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的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涉外等领域和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宣传报道等方面的保密工作,防止重大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管理、指导、检查通信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工作,推广保密技术设备通信的应用,不断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五、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党、政、军和人民团体及其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和参与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保密工作经验,研究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协同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保密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本行政区域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