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被政府划到城市规划区后,就不允许修建二层,合法吗?刚建好,就被政府给挖了,几十下

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被政府划到城市规划区后,就不允许修建二层,合法吗?刚建好,就被政府给挖了,几十下啊,都不象活了。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中村,属于城市规划区,在其区域内任何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能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建设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建设部门可以向政府请示,进行强制拆除。
  建议你到住建委进一步沟通,看影响不影响城市规划,如果影响不大,可以罚款处理,成为合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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