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Congress,United States)没有什么部门,它是由
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所组成。根据《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所以,美国国会的主要职责是立法权(legislative authority)。
美国国会的主要和最明显的任务是立法,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
医疗保险改革、战争、贸易汇率等,法案经过一系列的审议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当相关的议案(bill)一般经过国会议员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speaker)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任议长。两院都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