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怎么强制关押?

如题所述

精神病人想要强制关押必须要在鉴定出是属于精神病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办理;强制关押一般都是会直接关押在医院里面,是没有固定的期限同时也没有人身的自由,如果是属于间接性精神病那么同样也会负刑事责任。

一、精神病人怎么强制关押?
      对精神病人强制关押一般就会直接送进医院作强制处理;犯人是发病期作案后被送进去的,医院对待病号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未在犯病期作案属于犯罪,精神病人发病期作案虽然不会判刑,但是会一辈子在医院呆着,没有固定期限,直到生老病死;精神病院对待重度患者和监狱是一样的,窗户和门被高硬度高密度的防盗窗包裹,有门卫把守,有监控有待命的医生还有护工,总体来说算不上关押那么严重,就是限制自由。
二、对于精神病患者适合关押吗?
      不适合,下列人员,不宜羁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犯了法之后一般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当事人会对社会有危害的话,那么也会对当事人进行强制关押,而且在关押的时候都必须要按流程来进行,对于精神病人一般是不适用于看守所,这样才能保障其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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