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解读来啦
一、新政内容是什么?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哪些内容有变化?
1.对象有变化
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扩大为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企业。
2.时间有变化
此前适用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仅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而7号公告没有时间限制,将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三、哪些主体能享受?
除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四、哪些活动才适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请注意:以下活动不能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哦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哪些费用可扣除?
1.自行研发的企业
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扩大为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企业。
2.其他方式参与研发的企业
(1)委托: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合作: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
(3)集中研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