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加装电梯政策

如题所述

加装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既有住宅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电梯。同一单元原则上只能加装一部电梯。
2、提议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协助和指导。
3、加装电梯由多个单元共用的,征求意见范围为共用电梯的所有单元。
4、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上述征求意见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5、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产生不利影响的,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必要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日前,《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一揽子”惠民举措齐亮相,干货满满,为全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划定“新施工图”。
资金补贴标准是居民最关心的问题。《办法》明确,自实施之日起,完成加装电梯的项目,政府给予每台最高20万元的资金补贴。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加装一部平层入户电梯需要约70万元,加装一部错层入户电梯(需要多走半层楼梯)需要约45万元,补贴额度从原有的每台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后,平层入户居民总费用可省近30%,错层入户居民则可省近一半费用。
从前期老旧小区增梯经验来看,加装电梯的“卡脖子”环节是“说服每一户居民同意”。此次新政给出了明确解决方案。《办法》将申请门槛适当降低,从原先的全部同意到只要该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且有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即为通过。举例来说,对于总高6层、有12户居民的单元,如果全部参与表决,10户居民同意即可。
《办法》还明确,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住户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产生不利影响的,申请加装电梯的住户必要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悉,市住建部门正在制定并出台对不利用户的相关配套补贴指导标准,尽可能降低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住户的影响。
政府靠前指导,部门协调统筹,社区物业积极推动,让更多居民早日装上电梯。《办法》明确要求属地政府要靠前指导,统筹推进增梯申报审核、矛盾协调、业务指导,住建、规划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分别做好补贴资金计划编制、方案审查和安全监督管理。加装电梯涉及电力、通信、供水、燃气、有线电视等管线移位和配套设施改造,相关单位应当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不高于成本价收取费用或给予免收。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常态化管理还需市场化“破圈”。《办法》明确要探索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现场查勘设计服务,鼓励房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制造安装和项目管理企业参与加装电梯,探索社会资本代建租赁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此外,《办法》明确要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提升电梯后期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
2018年至今,无锡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获批218部,其中130部已建成投用。全市老旧楼栋需要加装电梯的数量在2万部左右,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无锡市将加装200部以上电梯。据介绍,新政的出台可望有力推进这项工作,下一步,住建部门将为想加装电梯的老百姓开通更多绿色通道,提供更多优惠政策,提升群众获得感。
法律依据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加装电梯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项目管理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补贴资金计划、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协调加装电梯等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加装电梯的方案审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市政园林、水利、应急管理、人防、消防救援、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加装电梯应当向所在区的加装电梯受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二)建设者身份证明文件,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三)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业主同意书面意见,并附征求意见范围内法定多数同意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
(五)公示报告;
(六)其他法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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