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到公司面试的第二天签了合同,但是签了合同的第二天不想干了,提

请问到公司面试的第二天签了合同,但是签了合同的第二天不想干了,提出离职,公司说需要赔偿违约金,合同上也有违约赔偿条款,事实上我一天班都没上,这样的赔偿合法吗?

一般来说,你签了合同之后会有试用期。你需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离职。
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你的情况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是任意法,法条中都有“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既然你们签订合同中有相关的违约赔偿条款,那你违约肯定是要赔偿的。

不过!最重要的是!
上面我和你说的是和你开个玩笑,不要介意~~。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也就是说,你签的合同是属于部分无效合同,约定你违约金的那部分是无效的,你并不需要承担违约金,你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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