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两大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完全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人非法干预。合同当事人课堂劳动合同的各条款,经过充分协商,完全取得一致意见。
(2)合法原则。包括:订立合同的主体合法,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标准,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具备雇佣劳动者的合法资格。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