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个A公司开增值税发票(付过税费)给B公司,B公司认证过后,A公司把发票作废了!这个责任谁负责

如题所述

发票作废一般都是当月操作,也就是你开完票A很快就把发票作废了,正常作废是需要将发票联合抵扣联一并收回才能作废的。他们作废应该是为了免掉税费,按照道德和法律层面讲,是A公司有问题,应该A公司重新开票。
不过你的情况相当于是买票给B公司,你自己也是有责任的,国家是明令禁止虚买卖发票的,如果被查到A公司的税务可能要被稽查。除非A和B公司之间是有销售合同的。
专票的税费是及时扣款的,即使他们作废发票,税实际上是交上去了的,不会从税务局退回来,只是等着重新开票抵扣。你最好是跟A还是沟通下,让他重新给你开,毕竟你是给过钱了,他的钱实际也是交上去了。
还有就是你在付税费的时候,交易记录有备注税费之类的吗,有的话是最好,毕竟是证据。
如果要强硬的话,你就去税务局说A公司卖虚开发票。
你如果真的是经常要开票的话,建议还是自己注册个个人独资或者工商户,需要的时候都是可以自己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这样是最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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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1
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同时增值税发票,不得随意由其他公司代开。A公司和b公司不存在真实的业务销售和交易,将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
  报税
  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
  除此之外在向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前不能向对方付款,否则对方可能不再开具蓝字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7号)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法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24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第2个回答  2019-08-21
其实增值税发票应该开给A公司

你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a公司
付款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直接转给A公司
其实你也可以自己把发票抵扣掉 如果a公司愿意的话】追问

你说的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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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8-21
先准备资料找税务局沟通看能不能认定是善意取得,进项税转出,至于A公司你俩如果不是有真实业务的话就没办法上台面讲了,
第4个回答  2019-08-21
A公司,因为你给过税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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